海创集团零售商铺统一设计及招牌制作、室内装饰施工招标项目

2020-02-21 浏览人数:6816

一、招标概括

海创集团零售商铺统一设计及招牌制作、室内装饰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创集团零售商铺统一设计及招牌制作、室内装饰施工。

需招牌设计及制作安装的零售商铺共8处,包括:

1.江南大道北18号之二

2.江南大道北38号之一

3.江南大道中282号

4.江南西路101号之二

5.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中首层(A06/A08铺;7、8铺;B01号铺)

6.地铁琶洲站A出口对出三个便民亭

7.前进路基立北街十二巷4号、4号之一之1、2好又旺超市

8.前进路基立北街十二巷4号、4号之一之3至10

需进行基础SI设计及室内装饰施工的零售商铺共1处,包括:

新港西路32号之一、32号首层自编之一(三连铺打通,建筑面积约为82㎡)

(一)投标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至2月28日17:00。 

投标单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直接递送或邮寄到投标地点,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3号楼1006室

(三)要求工期:2020年4月15日前完工。

(四)质量要求:符合海创集团验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采用包材料、包采购、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及包施工安全的总包干的形式。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费用 

投标方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具有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企业;

2.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

3.具有成功经验和案例者优先;

4.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报价以总价为准,不接受只提供单价报价。最高报价限价38万。 

(三)投标书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书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招标方废弃的后果。 

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四)投标书组成 

1. 投标资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等);

2.投标资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证明或本项目法定的代表人授权书;

5过往承办的同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海创集团零售商铺统一设计及招牌制作、室内装饰施工建议或设计稿、设计方案;

7费用方案(含零售店设计、施工;招牌设计、制作、安装;零售店商标注册等费用);

8.单位情况介绍。

(五)投标书形式 

1.投标方须准备1份投标书正本及1份副本,并分别在封面上明显位置标明“正本”及“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所有投标书(正本及副本)须打印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

3.投标书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须更改错漏,须由投标书签发人在更正处加签。

4.投标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有假。

5.招标方不接受电传或电报等不密封的投标书。

(六)合格投标人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符合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无标明相应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信息(基本信息和许可经营范围信息)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开标 

收标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开标,届时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并以此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八)评标方法与标准

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方法:以投标规定的条件为依据,总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方。评分项目占比具体如下: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授权书必须详细注明代理人代理的业务及权限,代理人无权转委托他人代办。凡超出权限的业务,本机构不予办理。如报名和投标代理人不为相同人员,报名委托书和投标委托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时递交,并注明该人员相应的联系方式。

(二)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报名后需撤销投标或放弃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恶意扰乱采购秩序行为,将列入我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四)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以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完整;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4)费用方案只报单价,没有总价的。

(五)原则上投标单位须3家或以上,若有投标单位但不足3家,评标小组可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讨论,选取中标单位,并写明整个过程;若无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则重新组织招标。



(联系人:邱平、谢诗寒联系电话:31958429)




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